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曹雅玲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7〕109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曹雅玲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事务所名称 |
---|---|---|
1 | 曹雅玲 | 广东中浩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2 | 周楚玲 | 广东中浩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3 | 代晓柳 | 广州纳克名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4 | 汪时风 | 佛山市中道会计师事务所 |
5 | 钟波 | 亚太(集团)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6 | 黎建芬 | 珠海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7 | 杨德雄 | 东莞市优信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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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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