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于琰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7〕222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于琰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事务所名称 |
---|---|---|
1 | 于琰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2 | 招韵健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3 | 林海宏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4 | 陈海标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5 | 潘晓玲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珠海分所 |
6 | 吴晓英 | 佛山市恒达信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7 | 李志 |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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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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