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李帅等3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8〕21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李帅等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事务所名称 |
---|---|---|
1 | 李帅 | 佛山市广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2 | 廖晓东 | 东莞市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3 | 张芳 | 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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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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