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崔振杰等6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8〕33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崔振杰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事务所名称 |
---|---|---|
1 | 崔振杰 | 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2 | 李小坚 |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3 | 吴志銮 | 广东大川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4 | 麦家辉 |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珠海分所 |
5 | 贺祥民 | 佛山市达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6 | 张建军 | 佛山市达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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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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