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邬仕福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8〕113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邬仕福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邬仕福 | 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|
2 | 欧柏权 | 清远市中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3 | 赵东升 |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4 | 吴林霞 | 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5 | 叶小燕 | 广东立信嘉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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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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