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撤销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
粤注协〔2018〕144号
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:
根据财政部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5号)、中注协以及我会有关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,在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,你们不符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条件。按照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,经公示无异议,决定撤销你们注册会计师注册,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。
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,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,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附件:李能等9名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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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6日
附件: | |||||||
李能等9名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| |||||||
序号 | 地区 | 事务所名称 | 姓名 | 原因 | |||
1 | 协会代管 | 李能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2 | 协会代管 | 禤少芬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3 | 协会代管 | 莫坤明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4 | 协会代管 | 石丁权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5 | 协会代管 | 陈彬海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6 | 协会代管 | 李万光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7 | 协会代管 | 欧锦坤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8 | 协会代管 | 侯惠文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 ||||
9 | 协会代管 | 蒋丽君 |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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