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苏基科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8〕161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苏基科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苏基科 | 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2 | 禤少芬 | 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3 | 李志强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4 | 郭鑫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5 | 樊后裕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6 | 伍芳梅 |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南沙自贸区分所 |
7 | 文银伟 |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南沙自贸区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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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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