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刘静楠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8〕234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刘静楠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刘静楠 | 广东维德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2 | 熊康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3 | 曹毅超 | 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4 | 陈玉娟 |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5 | 魏华怡 | 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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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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