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刘修生等11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9〕7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第25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刘修生等11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刘修生 |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 |
2 | 陈锡平 | 江门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3 | 袁吉 |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4 | 陈剑锋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5 | 李林玉 |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6 | 陈惠宜 |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7 | 谭本伟 | 中职信(广东)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8 | 李绍荣 | 广州市瑞亿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9 | 刘芳 |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10 | 尹小敏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11 | 李炳发 | 佛山中健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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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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