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彭惠蔓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9〕106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彭惠蔓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彭惠蔓 |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2 | 姚春彦 | 东莞市骏会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3 | 柯群华 | 中职信(广东)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4 | 韩云鹏 | 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5 | 温心怡 |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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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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