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潘爽等8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9〕153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潘爽等8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潘爽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2 | 吴满琼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3 | 陈远烽 | 广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4 | 罗辉珍 | 广州大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5 | 杨瑛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6 | 范湘衡 | 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7 | 张崇珊 | 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|
8 | 高龙妹 |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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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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