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李世霞等9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
粤注协〔2019〕171号
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李世霞等9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李世霞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2 | 杨昊澎 |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3 | 叶骏良 | 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4 | 杨智龙 |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南沙自贸区分所 |
5 | 刘永沂 |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南沙自贸区分所 |
6 | 邱浩 |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7 | 朱超 | 梅州正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|
8 | 段鑫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9 | 余颖 |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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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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