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南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合并公告

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经营方针,力争在会计师事务所新一轮改革调整中抓住机遇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广东南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下称“南华所”)与广东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下称“智华所”)基于相同的经营理念,经双方友好协商进行合并,并于2019年9月29日签订了《合并协议》。

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沿用南华所的法律主体,名称变更为:

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广东)有限公司。双方合并后,智华所人员、整体业务和经营业绩全部转入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广东)有限公司。

本次合并的基准日为2019年11月1日,合并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、债权与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承担。自合并后,双方统一以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广东)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业务、签订协议并承担责任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广东南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        广东智华会计师事务所
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普通合伙)

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

 

附件:广东南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合并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