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《财政部关于修改<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>的决定》(财政部令第99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余思颖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 余思颖 |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东分所 |
2 | 张亚平 |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3 | 谢平辉 |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4 | 彭会娟 |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5 | 王澄宇 | 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
6 | 刘倩 | 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
7 | 陆泳滨 |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佛山分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