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:
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《财政部关于修改<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>的决定》(财政部令第99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廖思远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,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。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事务所名称 |
1 |
廖思远 |
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2 |
王畯 |
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3 |
陈墨莹 |
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4 |
潘平平 |
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广州分所 |
5 |
林雪锋 |
广州浩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|